
江可筠律師
案例:麗奶奶的煩惱
某大學附近的巷弄裡,有一家「阿麗虱目魚湯」小攤飄香數十年,就讀法律系的大三學生小智想念家鄉的味道時,總是常常來報到,這天小智走進小小攤位,卻見一向溫柔微笑的小攤老闆麗奶奶愁眉不展,麗奶奶一生坎坷,不知何故罹患失語症,丈夫拋妻棄子離家已數十年未曾聞問,她獨自一人靠著這個小攤扶養兒子長大,幸好多年來經營隔壁麵攤且懂得手語的秦爺爺,均能與麗奶奶互相照應。
秦爺爺見狀,向小智說道:「麗奶奶近來身體不好,總是擔心萬一她發生什麼事,離家多年的丈夫會將她辛苦積攢的財產全部拿走,而且她兒子在外地當工程師,也不可能回來繼承這個小攤子,她希望將這個小攤子交棒給能傳承她手藝的人,讓遠來求學的南部學子,都能吃到家鄉虱目魚的好味道。」,小智聞言非常感動,便自告奮勇向麗奶奶表示:「麗奶奶別擔心,我來替您代筆寫遺囑好了!」
麗奶奶眼眶閃爍著淚光,緊握小智的手表示感謝,待晚上收攤後麗奶奶、秦爺爺與小智三人便開始準備遺囑之撰擬,由小智詢問麗奶奶關於財產的分配,麗奶奶以比手語方式表達,再由秦爺爺口譯給小智,小智便一一仔細筆記下來,再拿給麗奶奶確認,麗奶奶滿意地點點頭表示同意並於遺囑上簽名,此時適逢秦爺爺的兒子小剛來接秦爺爺回家,小智、秦爺爺及小剛便一同在遺囑上簽名作見證人。
數日後,小智巧遇畢業擔任律師的學姐小霞,小智便將為麗奶奶代筆寫遺囑之事告知小霞學姐,殊不知小霞學姐聽完後眉頭一皺,嚴肅地
說道:「小智,這份遺囑應該是無效的,代筆遺囑有很多要件需要注意,稍有差池可能就會影響遺囑之效力。」小智一聽震驚不已,究竟代筆遺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?小智幫麗奶奶代筆的遺囑為何會無效呢?
代筆遺囑之法律規定
代筆遺囑的法律要件依照我國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:「代筆遺囑,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,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,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。」,也就是代筆遺囑此項法律明定的遺囑類型,必須遵照上開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作成,才為有效之遺囑。
- 關鍵一: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,且見證人須全程參與代筆遺囑製作過程。
首先,法律明定見證人須由遺囑人指定,且代筆遺囑之見證人人數至少必須為三人,而本案例中,秦爺爺的兒子小剛雖一同在遺囑上簽名,但因小剛是最後簽署時才到場,並未全程參與遺囑製作過程,無法成為有效之見證人,而小智為麗奶奶代筆過程中,全程在場之人雖共有麗奶奶、秦爺爺與小智三人,但因麗奶奶本身為立遺囑人,故扣除麗奶奶後,全程在場之見證人僅有小智與秦爺爺二人,人數並不符合法律規定須有三人以上見證人之要件。
- 關鍵二: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「口述」遺囑意旨。
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親自以「口述」方式表達遺囑內容,本案例中麗奶奶罹患失語症多年,雖然能以比手語方式表達她對於遺產分配之想法,或以點頭方式表達認同遺囑內容,但因不符合前述遺囑人必須「口述」遺囑意旨之要件,故該遺囑之作成應為無效。
- 關鍵三:由遺囑人口述之遺囑意旨,須經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現場執行「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」之過程。
法律規定代筆遺囑之製作程序必須「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」,本案例中小智將遺囑內容寫下後,就直接拿給麗奶奶看,並沒有經過見證人現場宣讀遺囑以及講解遺囑內容之程序,縱使麗奶奶能以閱讀文字方式確認遺囑內容,然而此與法律規定之程序不符,該遺囑仍屬無效。
- 關鍵四:遺囑上須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。
代筆遺囑除寫出遺囑內容及由遺囑人、見證人簽名外,容易被忽略者尚有必須寫明此份遺囑之代筆人為誰,還有立遺囑之日期,於本案例中,此份遺囑是由小智代筆寫下,則在遺囑中就必須確實註明「代筆人為小智」,還須寫出立遺囑當天的日期,如果遺囑中沒有寫明代筆人為誰或者漏未記載立遺囑日期,也都會導致遺囑無效喔!
結語:
代筆遺囑為常見之遺囑類型,但代筆遺囑之法律程序與要件上均相當嚴謹,此乃為確保遺囑內容是出於遺囑人之真意,防止他人左右遺囑之意思或誤解遺囑人之舉動,因此有非常多的細節必須注意,除了前開所述須注意的程序要件外,其他包括見證人是否符合見證資格、遺囑內容有無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,甚至遺囑內容文字用語如何書寫才能明確精準,而不會造成後續解釋上之爭議等等,均建議需經由具法律專業之人審慎把關,以免衍生後續遺囑效力之爭執,否則倘造成繼承人為此對簿公堂,恐反將遺囑人生前預立遺囑之美意辜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