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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可以繼承遺產呢?
2021.06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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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可以繼承遺產呢?
誰可以繼承遺產呢?

邱筠芝律師

Q:王先生婚後與妻子生了一雙可愛的兒女,一家四口並與王先生的母親、王先生未婚的妹妹同住。如果王先生不幸過世,這時應該由誰繼承王先生的遺產呢?

 

繼承人包含「配偶」以及「血親」。配偶是一定可以繼承的,血親則依照與被繼承人的血緣關係親疏遠近決定有無繼承權。

其中,配偶不是一人獨得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,而是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,與血親繼承人按照比例分配。配偶可分得的遺產比例,會受到與之一起繼承之血親繼承人的身分影響而有所不同。

而血親依則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,有繼承之先後順序。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越親近者,可以優先繼承:

第一順位繼承人:直系血親卑親屬。(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孫子女。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,如果被繼承人身後同時留有子女以及孫子女,則由親等較近者為先,也就是子女優先繼承)

第二順位繼承人:父母。

第三順位繼承人:兄弟姊妹。

第四順位繼承人:祖父母。

特別注意,並不是以上列出的每一位血親均可以繼承、分得遺產,而是只有排序最前之該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。如果前順位之繼承人沒有不存在、過世或拋棄繼承之情形,則後順位之繼承人就不會取得繼承權。

例如,除了王先生之妻子身為配偶有繼承權外,王先生的母親及妹妹雖然分別是民法第1138條第二、第三順位之繼承人,但因為在他們之前尚有第一順位之繼承人,也就是王先生的兩個孩子,所以這時應由順位最前的孩子們繼承,並與王先生之妻子按比例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