媳婦侍奉公婆,能否分遺產?
撰文/陳靖怡律師
藍家原本有一家四口,藍爸、藍媽、藍哥和藍弟,藍哥工作上結識了粉粉,兩人墜入愛河並結婚,婚後藍哥夫妻與藍爸藍媽同住,平日可照顧長輩,而藍弟則因在外縣市工作而搬出家中。
誰知人生無常,多年後藍哥因意外過世,粉粉則繼續和公婆同住,盡心盡力照料心情備受打擊的公婆。但藍爸卻因無法接受藍哥過世的打擊,身體健康每況愈下,而於隔年撒手人寰。粉粉協助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時,才發現自己身為媳婦每日侍奉公婆,竟然不是遺產繼承人!
粉粉不禁疑惑,這樣合理嗎?媳婦有照顧公婆的義務嗎?媳婦與公婆同住並照顧公婆,能分遺產嗎?
Q媳婦有照顧公婆的義務嗎?
A有,但並非第一優先順位。
依民法第 1115 條第1項「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,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直系血親尊親屬。三、家長。四、兄弟姊妹。五、家屬。六、子婦、女婿。七、夫妻之父母。」。
須特別注意,媳婦是第六順位所載「子婦」,也就是說,在前面五個順位仍有人生存時,則應該優先由前面順位的人履行扶養義務,尚未輪到媳婦履行扶養義務。
然因傳統觀念影響,媳婦雖實際上可能有扶養公婆的行為,然此屬於道德層面,並非法律上義務。
Q媳婦與公婆同住並照顧公婆,能分遺產嗎?
A依照民法第1138條「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」其中媳婦並不列在遺產繼承人之中,因此目前媳婦依法無從請求分配遺產。
Q媳婦有照顧公婆的義務,但卻不能分遺產,這樣合理嗎?
A其實這個問題,多年來都有質疑的聲音,因為媳婦被列在扶養義務人的順位,但卻不被列為遺產繼承人,如此立法設計雖有其淵源,但是否妥適、是否符合現行社會觀念,的確有諸多疑問。近日亦有呼籲修法的聲音出現,則是否有修法的可能,值得持續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