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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相愛20多年,卻可能一毛都分不到?Vicky有可能申請遺產酌給嗎?》
2026.06.15
受訪活動
《相愛20多年,卻可能一毛都分不到?Vicky有可能申請遺產酌給嗎?》
《相愛20多年,卻可能一毛都分不到?Vicky有可能申請遺產酌給嗎?》

《相愛20多年,卻可能一毛都分不到?Vicky有可能申請遺產酌給嗎?

很多朋友問我,黃大煒過世後,交往超過20年的女友Vicky,真的完全分不到遺產嗎?

其實未必。

如果適用台灣法律,Vicky雖然不是配偶,沒有法定繼承權,但依照《民法》第1149條規定,對於受被繼承人扶養而不能維持生活的人,法院仍有可能酌給部分遺產。

換句話說,如果能證明長期受到扶養、生活上高度依賴被繼承人,理論上仍有機會向法院主張一定權益。

但問題是,黃大煒具有美國國籍,而且是在夏威夷過世,今年5月更已宣布移居夏威夷。

因此未來究竟適用台灣法律還是美國夏威夷法律,目前仍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確認。

而一旦適用美國法律,民法第1149條是否還有適用空間,就必須打一個很大的問號。

這也是跨國繼承案件最複雜的地方。

黃大煒過世的消息,讓許多人感到震驚與不捨。

而在消息曝光後,另一個引發社會討論的焦點,則是與黃大煒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Vicky。

很多人看到新聞後第一個反應都是:

「在一起20多年了,應該算家人了吧?」

「陪伴他這麼久,難道不能繼承遺產嗎?」

但很遺憾地說,法律的答案往往比感情更現實。

如果沒有結婚,在法律上就不是配偶。

而不是配偶,就沒有法定繼承權。

不論一起生活10年、20年,甚至30年,法律都不會因為感情深厚,就自動賦予繼承人的身分。

這也是許多長期同居伴侶最容易忽略的風險。

在感情上,你可能早已是彼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人。

但在法律上,卻可能只是「沒有任何繼承權的第三人」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黃大煒今年5月才宣布移居夏威夷,並且具有美國國籍,因此未來遺產究竟適用台灣法律還是美國夏威夷法律,仍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確認。

如果沒有事先透過遺囑、信託、保險受益人指定等方式安排財產,最後取得遺產的人,很可能不是自己最想照顧的人。

我經常在演講中提到:

很多人花一輩子努力賺錢。

卻只花幾分鐘思考自己的身後安排。

等到真的離開了,留下來的家人卻因為財產而產生誤會、爭執,甚至對簿公堂。

這其實不是愛。

而是一種遺憾。

真正令人遺憾的,不是黃大煒留下多少財產。

 

而是陪伴了他20多年的Vicky,

就像站在月台上送走最後一班列車的人。

一路陪著他走過人生的風景,

卻可能在最後一站,被法律留在月台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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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網址: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sCxddZ5OiYk